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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13-09-11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各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指标分配

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各学院的推免指标原则上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拥有的硕士点数综合考虑进行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各专业生源、招生等情况对各学院推免指标进行微调。

三、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以下简称内推和外推)。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业务学习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对于学术型研究生,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15%(四舍五入);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50%(四舍五入)。综合测评计算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手册》)。

3.外语成绩较好,对于学术型研究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按新标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四级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艺术类考生可适当放宽至426分);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按新标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4.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且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者,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通过后亦可推荐。

(四)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各学院可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须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学校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外推生占学院推免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申请到外单位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将外单位接收函报送研招办。学校将根据已拿到接收函的申请外推学生学习平均成绩排名顺序最终确定其推免资格。

4.各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天),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

5.研招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6.各学院组织推免生进行专业复试考核(申请向外单位推荐的学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考核)。

7.各学院将通过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盖章。

8.推荐工作日程以当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五、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一)接收条件

我校内推生均应参加复试、履行接收手续。

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经所在学校推荐,确认已获得免初试资格;

2、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公示无异议;

3、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等。

(二)接收工作程序

1、学校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3、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推免工作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4、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

6、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7、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以下、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他与推免工作相冲突的考试,政审、体检不合格,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8、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程序及标准按《青岛科技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三)接收工作日程安排

以当年推免工作日程为准。

六、推免工作几点要求

1.推免工作应考虑各硕士专业发展的需要,对统考生源相对较少的硕士专业,要用推免保证硕士生培养不断线,但也不要在某些专业过于集中。为使各硕士专业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专业进行调控。

2.若本学院学生推免到本校其它学院相关硕士专业,推荐学院要主动与接收学院联系,接收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面试,并审查有关推免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通知推荐学院。

3.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各学院要严格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严格考核,择优选拔。对学生符合推免条件且排名列在前面但没有被推免的情况,各学院要写出书面报告,当事学生和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在报告上签字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4.各学院对本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当有质疑时,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处理。

七、我校适量接收外校推免生,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母校推免资格,原则上符合我校推免条件,并通过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申请办法及办理程序见《青岛科技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实施办法(试行)》。

八、推免工作要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推免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室电话:0532-88956976;E-mail:kdjw@qust.edu.cn),也可向研招办举报(研招办电话:0532-88958383,84022989;E-mail:kdyjs@qust.edu.cn),凡弄虚作假的学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推免资格,其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