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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10-14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基本情况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二.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程成绩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

5、国家专业八级60分以上或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6、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7、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主任:许桂锋

委员:姜德杰、任素贞、吕耀中、尹洪山、张洪坤、康宁、赵凤彩、赵含、王辉(研究生代表)

办公室主任:张洪坤(兼)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后向学校报送。

3、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如研究生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五.其他

1、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监督电话:88956978(纪委监察处),88958383(研究生处)

4、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

5、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