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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1-2013聘期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12-12-24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2011-2013聘期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校内绩效工资是我校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学校的规定,校内绩效工资中的45%为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岗位要求统一发放;另外55%作为业绩津贴,由学院根据岗位聘任和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发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最大限度鼓励教学,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对于前期各单位统计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量分别予以严格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科研工作量,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及奖惩情况)。

2、 科研考核实行聘期核算,年度考核学院默认所有被聘用人员科研合格。

3、 凡完成《学院聘任及考核办法》规定年度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学院确定其为合格,并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

4、 法语教师2011年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即视为考核合格,但业绩津贴按学院规定统一计算发放。

5、 管理岗位人员课堂教学工作量计酬部分按学校规定执行,即80学时之外不计酬。但因学院工作所需,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扩大到120学时,120学时之外不计酬;学院以外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因学院工作所需没有教学工作总量限制。

6、 凡请假者均按实际工作时数考核并计酬。

7、 当年度辞职或被辞退的教师不予发放业绩津贴。

8、 当年参加工作的教师按讲师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9、请假、旷工及星期二下午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按“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外语字【2011】02号)”执行。

10、 业绩津贴计算办法:

1)科研业绩津贴

总酬金中的科研业绩津贴,根据个人实际完成的科研分值计算发放。

科研业绩津贴=(实际科研分数-岗位要求分数)×科研分值

注:⑴科研分值=

⑵聘任岗位所要求的分值,仅作为考核和下次聘任的依据

2)教学业绩津贴

(1)根据近几年我院教学任务总量和课堂教学时数,算出教师的平均教学任务总量和平均课堂时数,作为最低工作量要求,并作为岗位聘任和考核依据。

(2)教学业绩津贴

教学业绩津贴=(实际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岗位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分值×课堂教学系数

注:①课堂教学系数=

②教学分值=

×职称系数

③职称系数的计算方法:

副教授(5~7级岗):1

教授(1~4级岗):

讲师(8~12级岗):

3)经初步测算,2011年度全院课堂平均教学工作量为280学时左右,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本年度院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暂按240学时计算;自2012年度开始按实际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