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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7-02 [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成立于 2002 年,其前身为 1989 年在原基础教学部外语教研室的基础上组建的外语系。学院汇聚了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以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外语人才为目标,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目前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朝鲜语5个本科专业,英语和俄语是我校的“品牌与特色”专业和重点学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2 名,其中教授12 人,副教授 51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6 人,70%教师以上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此外,学院常年聘请十余名各语种外籍教师。

招收专业与计划

英语专业,30人

招生范围

本专业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 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 学生原本科专业与本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文学门类;或同属文学门类、但不属于英语专业类。

(四)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考生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如下:zsb@qust.edu.cn

(二)考生应提交如下个人资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2.第一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4.报名表扫描件(附件1,PDF格式)

5.诚信承诺书(附件2,PDF格式)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7.如考生拥有本科期间与英语相关的各类竞赛证书、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如雅思、托福成绩、翻译资格考试证书等),请提供扫描件(PDF格式),不超过5件, 作为参考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压缩包文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压缩包文件名称规则为:报考专业名称_考生姓名。

(三)申请免试及录取规定:获得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并申请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者,其在校学业学分绩点在3.0以上并符合以下免试条件,可申请免试入学。申请人应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免试入学申请表》(附件3,PDF格式),与其它申请免试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英语专业免试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补充如下:本科阶段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510分(含)以上。

申请免试资格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申请人学业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相同,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获免试资格人员。

(四)学校将组织各个专业培养单位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公布在招生办网站。各专业获免试资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当获免试资格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时,如无增补招生计划,则不再组织招生考试。

(五)报名截至时间为2021年7月9日24时

(六)2021年资格审核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4日前。(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日期与考试形式:2020年7月20日网络在线考试

(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英语笔试成绩以考生已取得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笔试成绩为准,学校不再专门组织英语笔试。英语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710×100×60% +英语面试成绩×40%

(三)录取方法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英语笔试(CET-4)成绩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且英语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英语笔试中的听力单项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学院完成考试后,将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上报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培养与毕业

(一)本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二年。

(二)本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收费政策及标准以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外国语学院教学办(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南区三号楼512,松岭路99号,)

联系电话:0532- 88956749

电子邮件:qust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