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青科大党字〔2004〕67号
(2004年12月15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1.按照十六大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符合党员标准、具备党员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2.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制订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党员发展工作,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同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相适应。
3.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坚持标准,改善结构,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为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4.把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上,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5.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从严治党”的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禁止突击发展;必须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6.继续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的原则,争取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高年级建支部。既注意在优秀学生干部中发展党员,又要重视在品学兼优的普通学生中发展党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7.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要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申请人,防止简单地仅以学习好或工作好吸收申请人入党。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校期间不发展:(1)在是非面前不表态,危急关头明哲保身,理想信念不坚定者;(2)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及格者;(3)在校期间留降级和学习成绩差以致影响学历、学位者;(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者;(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6)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有问题者;(7)团支部推优同意人数达不到实到人数的60%者。
四、严格程序,实现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9.教育引导。新生入校后,要从查阅新生档案,选配新生班干部开始注意发现苗子。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及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发展程序教育。各级团组织可通过上团课和组织马列读书班、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教育,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10.个人申请。对每一位要求入党的学生,支部都要委托党员与其谈话,肯定他们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热情,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且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个人存在的主要缺点的分析、认识及受奖励处分的情况;个人履历,要写明证明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
11.建立申请入党学生档案。党总支指导党支部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12.团支部“推优”。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政治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团员,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工作要在分团委的领导下,由团支部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学期的开学初进行。
团支部“推优”按以下程序进行:(1)团支委对写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考察,根据综合测评名次等综合情况确定人选,人选数一般应是本次推荐人数的两倍;(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候选人学习、工作、活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公开选出推荐对象;(3)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4)分团委审核盖章,分团委书记签字。
团支部“推优”时,出席团员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同意人数要达到实到人数的60%才能当选。
1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根据团支部推优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将“推优”情况和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培养
14.培养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同其谈话,重点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情况,本人经历及家庭情况,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篇书面思想汇报。支部应及时搞好跟踪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培训分校、院(系、部)两个层次进行,各院(系、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都要组织上好一次党课,学校党校每学期在各院(系、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举办一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支部每学期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考察情况,认真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记录要客观反映被考察人的表现情况,明确指出优缺点及缺点的改正情况。
1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对思想成熟、动机端正、进步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学习成绩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研究后,要及时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党支部要加大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力度,有针对性的安排一定工作,使其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受教育,发挥作用,锻炼成长。
党支部对重点培养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在改革、建设中的实际表现;(2)本人历史情况;(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
16.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按照党员标准和校党委的具体要求,经党支部研究后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对其写出综合考察意见,报党总支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联系人要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考察意见。
各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前,要对发展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情况、学习及综合测评情况、集体活动表现、培养考察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地点一般应选择在学校广告栏、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公布,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党总支提出,也可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各级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党校学员登记表、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7.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同时,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前要先起草,经审查合格后再眷写。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议程一般包括:(1)申请人汇报(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栏目);(2)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情况;(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意见;(4)党员讨论;(5)大会表决;(6)支部宣读大会决议;(7)申请人表态;(8)党员发言;(9)支部负责人讲话等。
大会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正式党员人数80%,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要注明优缺点),表决情况(要注明应到、实到党员、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某党员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的人数),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召开时间。
支部大会会场要挂党旗,奏国际歌。
19.组织员谈话。支部大会决议通过后,党总支兼职组织干事将党员材料直接送学校组织员。由组织员约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谈话。谈话要着重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认真负责地填在入党志愿书内,并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并签名盖章。
组织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难以确定的,应当找申请人所在班级的学生进一步了解情况;仍然难以确定的,应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聘任。谈话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20.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以后,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内盖“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章,不再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发展教工党员和直属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仍报党委审批
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主要审议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支部大会程序及大会表决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总支会议日期和总支书记签名盖章。
校党委审批学生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经过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表决,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审批通过后,应当及时通知支部和本人。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1.召开预备党员宣誓大会。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以支部或总支为单位及时组织入党宣誓。学校选择合适机会组织全院预备党员宣誓。
宣誓大会一般程序是:(1)唱(奏)国际歌;(2)致开幕词,宣布宣誓人名单;(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4)党组织负责人讲话;(5)预备党员代表发言;(6)老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22.预备期内的教育考察。党委审批或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后,预备党员要从支部发展之日起按期交纳党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向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支部民主评议以及给预备党员安排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半年一次,将综合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23.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及时总结自己在预备期内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表明今后决心,提出转正申请。
党支部要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视情况分别延长半年或一年预备期。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召开党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支部大会主要议程有:(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成长表现情况,提出转正申请;(2)支部介绍情况;(3)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发表意见;(4)进行表决;(5)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报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或报校党委审批。
五、切实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
24.各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落实。
党总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员发展工作负总责,要经常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新党员质量。
各党总支要指定一名政工干部为兼职组织干事,负责材料报送、审查、公示、监督等工作。
25.建立总支集体研究审查(审批)发展党员制度。党总支要在送交组织部审查前和支部大会召开后分别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口头、举手或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和“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26.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和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对各党总支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帮助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27.进一步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各党总支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各方面表现不突出,群众威信低,不能很好地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者;对学习不努力,出现重修现象者;对专科(高职)生预备党员因学习成绩等原因不能毕业和研究生、本科生预备党员因学习成绩等原因不能毕业或不能获得硕士、学士学位者,视情况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
在延长预备期间,学习重修后又不合格者;留降级者;或延长预备期满,仍有原因影响其毕业或获学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专升本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各党总支根据学生现实表现情况研究决定;特殊情况报党委研究决定。
考试作弊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8.要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发展计划的严肃性。各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学期的发展党员计划报党委组织部。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当学期不得发展。
六、附则
29.关于发展数量。各院(系、部)发展学生党员可按党员数量(年终统计)本科生6%左右,专科生3%左右的比例来掌握。一般二年级开始发展,本科生第四至第七学期是发展重点,第八学期严格控制,防止突击发展,对个别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在四月底之前发展。
发展数量各院、系既要宏观控制,又不要拘泥数字,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新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先进的班级可以适当多发展,而班风差、优秀学生少的班级要少发展。
30.关于学习成绩。本着既看考试成绩,又看刻苦程度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我校学生实行综合测评,普通学生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名次应排列在前1/3,优秀学生干部(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一般应排列在前1/2。有一门主干课程考试重修者,重修后合格者,可以考虑发展,但在当学期不得发展。重修后不合格者,在校期间一般不发展。
31.关于荣誉称号。荣誉称号不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能否发展的重要参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发展。
32.本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2004年12月31日前召开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仍报校党委审批。
33.本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组织工作 党员发展 通知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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