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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一般工作步骤

作者:admin 责编: 审核: 发布日期:2012-03-12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原则性、业务性较强,是一项工作量较大经常性的工作。《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一、收到“入党申请书”之后的工作(一段时间)

1、基层党组织在20个工作日之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2、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3、为“申请人”指定联系人。

4、经常与“申请人”开展谈心活动。

5、要求“申请人”自觉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等。

6、要求“申请人”不定期写思想汇报。

7、为“申请人”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考察(至少一年)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1、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以班级为单位开会征求群众意见,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

2、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名单。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基层党组织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撰写自传报告。

3、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4、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至少写一次思想汇报。

5、推荐到院级党校接受培训,并取得考核成绩。

6、“交任务、压担子”,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做党的工作。

7、结合本人汇报和党员群众意见,培养考察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

8、党支部和培养人每季度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9、党支部在综合一贯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考虑发展”或“继续培养”的意见。

10、对列入发展计划,符合党员条件的进行政审。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团组织推荐2、基层党员推荐3、征求群众意见,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

四、预审和发展审批工作:

(一)预审工作

1、教职工发展对象由党委书记办公会预审。

2、学生发展对象由党总支书记办公会负责预审。

3、预审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4、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5、及时向档案中充实以下材料:

(1)本人《入党申请书》。

(2)历年来所写思想汇报。

(3)政治审查材料。

(4)《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学员鉴定表》。

(5)团组织推优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7)《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两份。

(二)审批工作

1、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及履行入党手续的培训。

2、择时召开支部大会,做好准备工作,会上严格按程序进行表决。

3、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4、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党委授权学院(系)党总支审批。

5、于三个月之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做好指导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工作。

2、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如入党介绍人毕业、工作变动,党支部要及时补充有关同志接替工作)。

3、提醒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

4、召集其所在班级同学开会征求意见,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

5、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6、支部大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7、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由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由党总支审批。

8、于三个月之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