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党字〔2020〕48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建设中的头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遵循高校办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努力把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改革发展的基层党组织的中坚力量。
二、岗位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书记要发挥好“指导员”职责,落实学校“三个六”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带头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切实打通基层党建“最后一公里”。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任职条件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要严格落实“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要求,既要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又要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一般应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
2.管理服务单位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3.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等担任。
4.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优秀的辅导员或其他教职工党员担任,也可由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有较高威信的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四、选拔任用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由院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实施,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的任期,一般每届任期3年。
五、管理考核
1.党支部书记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部署,各院级党组织成立考核组负责实施,一般在年底进行。
2.考核由党支部书记自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考评三部分构成。党支部书记对照工作职责进行自我评价,在支部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各院级党组织落实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等方式,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比例为优秀30%,良好40%,合格、不合格为30%。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将作为奖惩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1.学校党委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领导,做好顶层设计,每年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培训,重点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党规党纪和党务知识等。要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院级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
2.院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指导和监督责任,统筹抓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积极鼓励“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
3.党支部书记待遇参照《青岛科技大学2018-2020聘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其他专项奖金(管理兼职)执行;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书记享受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同等待遇。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