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往年科技类项目每项立项额度在7万元左右,社科类项目立项额度每项在1万元左右。
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资助经费项目可申报16项,其中科技类12项、社科类4项。我校自筹经费项目可申报5项(科技类和社科类自筹项目之和)。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详见本通知附件。
申报科技类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申报社科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学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1份),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社科类项目不需要查新。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有条件的高校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法治理论和山东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有在研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者。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请书模板见本通知附件。申请书上报到学院。
(二)各学院认真组织学院内校内项目申报,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采取措施帮助申报者提高申报书质量。学院集中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三)学校科技处在进行形式审查后将根据限额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一)申报者需要向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为:《申请书(A)》(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申请书(B)》(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的电子版。
(二)学院需要向科技处上交的材料为:《申请书(A)》(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申请书(B)》(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的电子版。《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封面盖学院公章,模板见本通知附件)。
(一)《申请书》需要附附件,附件内容为以下材料中的一个或多个: 3篇以内的代表性论文(需包括论文首页及发表该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所承担项目的任务书或批复函复印件,人才计划证书复印件,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原件等。
(二)科技类项目在1月24日上报时不需要提交查新报告,校内评审结束后被推荐到山东省教育厅的项目需要提交查新报告,届时科技处将另行通知。
(三)人事关系不在学院的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盖章后可直接报送至科技处。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评审。
(四)项目结题时,与该项目有关的论文必须标注该项目的资助编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1月24日(星期六)8:00-12:00第一次收材料。
3月5日(星期四)10:00-12:00 第二次收材料。
请您于以上时间将纸质材料交教学办,电子版发zhangjing87424@163.com
附件:edit/uploadfile/20151/2015-1-20-15-19-5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