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社会科学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二十九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教学办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7:00前。
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二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以便存档;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类成果两份原件,文章类成果必须至少有一份原件)一并上报。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标明姓名和单位。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