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参照往年立项情况,科技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额度在6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二、指标分配
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资助经费项目限报16项(其中科技类12项,社科类4项),自筹经费项目限报5项。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2、通过学校校内评审推荐到省教育厅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省厅特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4、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人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到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封面无需盖章)和《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10日上10:00前报送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211,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ubenliang@sina.com。
3、科技处进行校内初评并进行公示。通过校内初评的项目进行科技查新获取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再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书。省厅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二)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到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纸质版一式一份(封面无需盖章)、《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纸质版一式三份(封面无需盖章)和《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15日下午15:00前交教学办,电子版同时发送到zhangjing87424@163.com。
3、科技处进行校内初评并进行公示。通过校内初评的项目再在网上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书。省厅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提及的文件和表格均可在附件中下载。
(二)研究院所和机关部门的老师若要申报,可直接报送材料到科技处。
(三)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组主要参加人员信息和使用的相关材料应提前征得其同意。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科技类项目在校内初评上交材料时可不进行科技查新,待通过初评后要尽快进行查新。社科类项目无需查新。
(五)有在研省教育厅项目的老师不能参加本次申报。项目结题的依据是省教育厅盖章后返回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
(六)申报书中的项目类别中应明确填写资助经费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研究类别应明确填写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未写明的不予受理。
(七)科技类的项目申报书首页上的编号处不用填写,附件中需要附项目负责人的代表性论文(3篇以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首页及发表该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无封面的论文可不附封面复印件),其他附件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是否附上。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应保持一致,请按照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八)建议各单位采取措施,提高本单位申报书的质量。
(九)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补正和评审。
(十)研究类别为应用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通讯验收或会议验收;研究类别为基础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或验收时未标注资助编号的论文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人文社科项目联系人:戴尊红,联系电话:88956998。
科技计划项目联系人:于本亮,联系电话:840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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