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项目申报人须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且没有在研学校社科基金项目的青年教师,已经主持过省部级课题或有两项在研市厅级课题的教师不能申报本项目,已经主持过三项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不能再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可以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合计不超过两个项目)。已经获批立项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不能以同样的题目再申报学校社科基金项目。
四、学校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以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为主,申报人直接在各学院申报,由学院组织五人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申报汇总表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根据全校申报数量确定课题比例,并按一定比例确定各学院的立项数额,原则上以学院的排序为准,并兼顾各个学院的申报基数。
五、不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工作的教师以学科为依据报送各有关学院,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六、学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一年,课题研究结束以后一次性给予资助,延期一年结题需要提出申请,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两年,三年不能结题将撤消立项。
七、学校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时应在北大认定的核心期刊、大学学报(不含青岛科技大学学报)、正规外文期刊上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