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宗旨和原则
(一)评审的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评审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4.评选范围为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审的组织领导
外国语学院瑞诺轮胎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
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三、奖励额度与申请条件
奖项 |
等级 |
名额 (本科,研究生) |
金额(元/人) |
“瑞诺轮胎” 奖学金 |
一等 |
1,1 |
2000 |
二等 |
2,1 |
1500 |
三等 |
3,1 |
1000 |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瑞诺轮胎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的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院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