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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8年“格物致知”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7

一、评审宗旨和原则

(一)评审的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评审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4.评选范围为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审的组织领导

外国语学院“格物致知”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

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奖励额度与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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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条件为:

1.仅限英语专业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研究生根据成绩和科研成绩综合考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格物致知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在校运动会上获得个人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学生、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校十大优秀学生、校十大杰出青年、校十佳团支书、校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等荣誉称号及以上的同学。

四、评审的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二)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三)学院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院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外国语学院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