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研究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1〕41号)和《关于评选2023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2021、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与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和第3条中的相关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认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三)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三、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评选2023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中划分的名额分配要求,我院优秀研究生名额7名,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名额2名。
四、组织领导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申请、组织及评审工作。
组 长:刘 尧
成 员:房钰 裴淑娟 刘妍君 张湘钧 马耀青 楚晓岁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研究生须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之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学校规定的名额等额确定名单,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外国语学院楼503乙房间(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学院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其他
1.本评选所要求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均为上一学年度所取得,其中学习成绩均为初始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行为规范等各方面。
2. 同一次评选中,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奖。
3.评选工作应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给予严肃处理。
4.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