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和要求,参照《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提醒》等相关通知,按照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5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灏
成员:曲斌艳、马寒、康宁、刘靖、赵洪娟、王丽、曹静娴、班健、于豪、毕信燕、王玉凯、马昆。
2、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二、推荐指标及分配
学院推荐指标共8人,各专业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按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生源质量综合考虑进行分配。推荐指标重点向学校特色学科及一流专业建设点倾斜,指标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学生自主选择填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1、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该成绩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出国交换学生按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3)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出国交换学生按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计算。
4)外语成绩较好。
英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
b)所选第二外语的国家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
c)所选第二外语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
俄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
德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
日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通过日语一级考试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
朝鲜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6级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
5)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遴选工作程序
1.学院遴选工作程序
1)9月9日-10日,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9月11日-1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9月18日,将学院拟推荐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4)9月19日-2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将拟推荐学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5)9月28日后,经省招考院审核后的推免生可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6)推免生复试工作初步安排在10月进行,具体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2、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5)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提交学院相关负责人;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考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五、复议办法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前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六、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有关推荐政策规定、推荐资格、拟推荐名单、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
2、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还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推免遴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并愿意接受师生监督。推免过程如有意见请向工作小组组长或分团委反映。(组长电话:0532-88959300;团委电话:0532-88958939)。
4、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项或与学校政策不一致的事项,按照学校政策执行。
5、本实施细则由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