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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优良院风、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成才氛围,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外国语学院决定开展第一届“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外国语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

2.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入学后至少获得一次综合奖学金,具有较强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三下乡、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具有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列入提名候选人范围;

3.每名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评审团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团根据候选人事迹及演讲答辩内容进行评议,并确定最终人选,颁发荣誉证书、奖品等奖励。根据学院最终评议结果,择优推荐1人至学校参评青岛科技大学“十大优秀学生”。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

1.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申请表

2.1张生活照(近照,像素800*600)

报送要求:

请各年级申请人11月17日(周日)前将报送材料打包(命名:姓名-班级-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十大优秀学生”)报送至邮箱:qustwgyxyt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