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文件
外院字〔201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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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我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长效机制,加强教学交流,促进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搞好教学工作,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时数(每学期)
1、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听课不少于4学时。
2、各教学单位的主任听课不少于2学时。
3、各任课老师听课不少于2学时。
二、听课范围
1、在我院任教的所有专职、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2、原则上我院所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在被听范围之内。
3、院、系领导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旨在了解本院、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4、教师听课应结合实际选择本学院内与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旨在相互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2、听课时须认真、详细、如实地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一),听课记录完整,要有被听老师的签字;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或相关部门沟通。
3、听课前无须预约,被听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拒绝听课。听课人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四、管理与监督
1、每学期开学初以系室为单位领取《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发放给教师。
2、各系室主任负责听课管理,向听课人员发放听课记录表,按时收集、汇总听课情况,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周末将听课记录表及《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二)交教学办公室,并归档保存。
3、学院办公室对各单位汇总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于每学期开学初公布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听课结果的使用
1、听课人听课情况,如每次听课是否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记录表》、是否按规定的听课次数坚持听课等情况均存入教学档案。未完成听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终考评评优、评奖等的资格。
2、对未按时提交听课相关材料的单位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3、听课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4、对被听课教师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教师要欢迎其他教师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并虚心听取听课人的意见和建议。听课人要尊重上课教师的劳动,不得迟到早退,应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2、课程表可到教务处网上查询。
3、本听课制度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2年03月06日
附件一: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记录表
附件二: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 听课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2年03月0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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