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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5-11-06

为落实《青岛科技大学师资队伍“十二五”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将报送2016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1、各单位参加在职培养的教师总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在职职工(事业编制)总数的5%以内。

2、培养形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出国进修、教育厅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教育厅国内访学项目、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等。

3、待遇:参加培养的教师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计划批准后,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教师联系培养单位,教师外出培训前,各单位要报送详细的培养计划以及落实培养计划的措施。

5、教职工完成相关培训后,应向本单位报告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并及时将所获学历、学位及相关档案材料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将个人学习和报告总结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6、在职培养人员一般具有下列条件:

⑴ 在学校正式工作满3年;

⑵ 2013年起未参加过各类师资培养(培训);

⑶ 2013年以来年均能完成岗位职责,考核合格以上;

⑷ 已列入2013、2014和2015当年培养计划但未完成计划者不得申报2016年培养计划。

7、2016年度师资培养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

二、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老师于2015年11月9日下午5点之前,将《2016年度培养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2016年度培养计划汇总表》edit/uploadfile/201511/2015-11-6-14-13-23.xls

附件2:人事处具体通知rsc.qust.edu.cn/new/News_View.asp

学院办公室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