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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4-11-25

2015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1、各系部参加在职培养的教师总人数控制在本系部在职职工总数的5%以内。

2、培养形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出国进修、教育厅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教育厅国内访学项目、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等。

3、待遇:参加培养的教师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计划批准后,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教师联系培养单位,教师外出培训前,各单位要报送详细的培养计划以及落实培养计划的措施。

5、教职工完成相关培训后,应面向本单位全体教师报告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并及时将所获学历、学位及相关档案材料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将个人学习和报告总结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6、在职培养人员一般具有下列条件:

(1)在学校正式工作满3年;

(2)2012年起未参加过各类师资培养(培训);

(3)2012年以来年均能完成岗位职责,考核合格以上;

(4)已列入2012、2013和2014当年培养计划但未完成计划者不得申报2015年培养计划。

7、2015年度师资培养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

学院要求:各位老师请认真查看人事处2015年度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和外国语学院师资在职培养暂行规定(详见附件一),各系部主任将报名的老师及培养方式进行统计后(统计表见附件二)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ustzhangyani@126.com。(报名人数需控制在本系部在职职工总数的5%以内)

附件一:edit/uploadfile/201411/2014-11-25-9-5-43.doc

附件二:edit/uploadfile/201411/2014-11-25-15-2-50.xls

学院办公室

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