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转学校通知:
根据鲁教财字【2014】2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
一、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全校教职员工,其它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工资(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除以22个工作日)。
五、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学校各单位将“爱心一日捐款”总额全部上缴到崂山校区计划财务处,将捐赠者名单、数额在本单位公示后报校工会。工会将“爱心一日捐”总额统一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将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全部返还给学校,主要用于资助我校贫困学生和教职工的大病、困难等补助。
六、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对捐赠活动进行宣传,使单位职工了解活动的意义,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