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及《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教师四级岗位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竞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和各级教师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近三个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教授四级岗位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a)聘任副高职务满2年,曾聘任校内一级岗位、二级岗位;
(d)聘任副高职务满7年,曾聘任校内六级岗位及以上岗位;
(e)聘任副高职务满12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4年。
(a)聘任副高职务满1年,曾聘任校内四级岗位及以上岗位;
(d)聘任副高职务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4年。
竞聘副教授七级岗位者,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a)聘任中级职务满2年,曾聘任校内四级岗及以上岗位;
竞聘讲师十级岗位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讲师岗位任职条件。
竞聘助教十二级岗位者,应具有初级专业职务资格,符合助教岗位任职条件。
5、教辅系列条件请相关人员从人事处网站下载有关规定,对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