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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责编: 审核: 发布日期:2012-02-24

各有关学院、研究所:

为保证2012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研究生和学员。

一、答辩前期的准备工作:

(1)请2012届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于3月16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核查中期考核结果,凡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不能进行答辩阶段工作;

(2)通过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发表文章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交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按照《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与答辩要求》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得分[在读期间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未正式出版,需要递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受函和版面费通知复印件等接受证明;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应附检索证明,带原件核查(包括同等学力人员及工程硕士)]。

(3)教学秘书逐项审核中期考核、六级成绩、学术活动登记本、科研成果等项目,初审后于3月23日前上交《拟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书面盖章签字1份)、审核合格的发表文章成果的复印件和《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如未收到接收函等接收证明,可推迟到论文评阅结果收回后(5月下旬)。

(4)学位办将会同培养办审核《拟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4月6日前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学院。

二、答辩工作安排

1.报送材料阶段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论文全部参加盲评,将博士定稿论文三份、《博士论文评阅意见书》三份(下载并填写相关内容)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于4月13日前交研究生部(处)学位办。

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包括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盲评采取随机抽查30%的方式确定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参加学校统一盲评的研究生,将两份论文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于4月13日前交研究生部(处)学位办,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盲评的研究生论文由各学院组织评阅,硕士论文评阅为2位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

论文格式见学位授予工作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统一要求,须为装订稿,隐去导师、学生姓名及相关信息,导师须仔细审阅论文,并由学院统一上交导师同意研究生论文答辩的书面相关文件。逾期不交者,本学期将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如导师认为论文内容需要保密,由导师于4月15日前提交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与研究生部(处)签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意见。

2.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时间:4月20日至5月30日,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参加学校统一盲评论文的寄送和评阅意见收回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未参加学校统一盲评论文的寄送和评阅意见收回工作。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结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论文评审费用从划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费按350元/篇,硕士学位论文按200元/篇。

3.修改学位论文阶段:

时间为6月上旬,学位办将及时把专家返回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转交学院;各学院组织盲评的论文评阅意见于5月27日前交校学位办。研究生应妥善保存加盖公章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将作为“绝密”资料存于档案馆,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

注意:若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为“不合格”,请学院做好保密工作,将《学位论文评阅书》中“书面修改意见”抄写一份返给研究生,不要直接复印。

申请者应就论文评阅中修改意见认真做出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书》,由教学秘书汇总上交研究生部(处)。对评阅结果出现“合格”的学位论文,请导师严格把关,按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改,学位论文答辩会上由答辩秘书宣读所有的评阅意见,导师发表申述意见。

如按照《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与答辩要求》达到要求且论文盲评结果均为“合格”以上者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下载并填写申请答辩材料,具体包括:

A、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一式二份)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二份)

(5)《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表格(1)、(2)、(4)、(5)从下载区下载,A4纸双面打印,(3)从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表格(1)、(5)须于6月10日之前由学院秘书交回研究生部(处)学位办,经学位办审批同意后领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表决票和答辩海报。

B、博士研究生

(1)《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2)《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以上两项须于6月10日前由学院秘书交回研究生部(处)学位办,经学位办审批同意后领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表决票和答辩海报。

C、同等学力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二份)(见下载区)。

D、工程硕士下载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二份)(见下载区)。

4.论文答辩阶段:

时间安排:必须在6月15日前进行。答辩相关程序及原则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A.答辩委员会组成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的专家,导师不参加投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9人组成,至少有2名校外的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B.答辩注意事项:

(1)硕士生实行按学科进行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和学生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小组,小组不宜划分过细,相近学科可合并。各学院至少在答辩7天前将答辩日程安排确定,通知研究生本人,并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答辩地点及时间安排报研究生部(处)审批,研究生(部)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员或有经验导师进行检查。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7天前送交到各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

(2)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由7-11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的专家,导师不能作为评委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投票。

(3)各学院答辩优秀率不能超过本学院参加答辩人数的30%。

(4)答辩时严格控制时间,答辩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之前三天必须公开张贴海报,到研究生部(处)统一领取海报,答辩必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

(6)答辩后各学院根据答辩成绩、盲评成绩、科研量化得分及学生报名情况评选出参加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论文。(具体评优名额及程序另行通知)

(7)答辩后学生的存档论文应是综合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重新修改整理后的定稿。

5.学位审批阶段

各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答辩合格者的学位问题,并确定2011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人名单(排序),表决通过后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在相应决议上签字,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于6月20日前交学位办。

研究生应按照档案存档目录整理相应的存档材料,同时将全部答辩材料、档案存档材料及5本学位论文于6月18日前提交给学院教学秘书,同时向图书馆提交本人的论文电子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同等学力及工程硕士人员需另外提交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明专业、姓名。逾期不交影响学位授予者,责任自负。

以上时间均为最后期限,请各院系及导师,同学提前做好各项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学位办电话:0532-84022387 88958383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