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扬帆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联合17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根据我校《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扬帆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要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升学的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评审活动。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每人资助6000元。
三、资助人数 2人
四、组织实施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国语学院“扬帆工程”申请表》(见附件)。
2、各班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调查核实,每班推选1人,截止到3月23日。
3、学院组成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组员由学工办所有辅导员老师及毕业班每班推选的一名代表(非候选人)组成。通过集体讨论并投票产生2名资助学生,将资助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外国语学院
2012.3.21
附:外国语学院“扬帆工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