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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责编: 审核: 发布日期:2014-09-03

外国语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姜德杰

副组长:许桂锋

组员:任素贞,尹洪山,张洪坤,许勤超,赵凤彩,南明哲,蔡鸣雁,巫莉丽,赵含

二、推荐指标及分配

1、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院推荐指标共5人,不分学术和专业,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3、各专业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按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生源质量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业务学习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25%(四舍五入)。综合测评计算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手册》)。

3)专业语言成绩较好。

英语(语言文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和俄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日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通过日语一级考试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60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以上;

德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60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以上;

朝鲜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60分以上

b)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以上。

4)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且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者,经三名以上我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通过后亦可推荐。

4、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天),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

4)研招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5)研招办将公示完的考生名单按省招考院要求进行上报,由省招考院审核通过后,公示的考生取得推免资格。

6)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进行志愿填报。

7)具体的推荐工作日程以当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2、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考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4)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

5)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考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五、管理监督

1、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还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3、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推免遴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并愿意接受师生监督。推免过程如有意见请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纪检监察室电话:0532-88956976;E-mail:kdjw@qust.edu.cn),也可向研招办举报(研招办电话:0532-88958383,84022989;E-mail:kdyjs@qust.edu.cn)。

4、本实施细则由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