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1、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见网址:http://grad.qust.edu.cn/info/1059/14078.htm;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见网址:http://wy.qust.edu.cn/info/1078/3217.htm。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委委员会成员:
主任:尹洪山,姜德杰
副主任:吕耀中,宋飞
成员:任素贞,康宁,梁晓鹏,杨晓梅,曹静娴,房钰,许勤超,裴淑娟,姜梦鸾(研究生代表)
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外国语学院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到本班QQ群文件共享里下载;
5、根据学校的最新文件精神,具体等级和分配名额如表
等级\名额\班级 |
语言学151 |
语言学161 |
MTI161 |
一等学业奖学金10% |
1 |
1 |
3 |
二等学业奖学金20% |
1 |
2 |
6 |
三等学业奖学金40% |
3 |
4 |
11 |
6、根据学院修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在思想品德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下表所示项目和比例进行打分和汇总,最终结果见所发的各班情况汇总表。
学业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
项目 |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1 |
课程 学习 |
学位课 平均成绩 |
60% |
50% |
2 |
科研创新能力 |
30% |
40% |
4 |
社会活动 |
10% |
10% |
合计 |
100% |
100% |
7、关于《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填写的几点说明
1)申请表最终上交为纸质版,可以电子版打印;
2)思想品德情况部分由专人进行填写,自己不填;
3)成绩部分由自己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如实填写上学年即2016.9-2017.7期间学位课成绩,该处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中的学位课学分绩点指的是成绩单上学分栏中的数字,学位课平均成绩由本人计算填写,由专人进行核对并修正后填写课程学习考核得分;
3)科研创新能力处所填写的论文、论著等需要上交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论著复印件需上交期刊封面和文章发表全部页面(如有特殊情况如论文、论著特别长,可在与辅导员沟通后,决定复印页面数);
6)科研创新能力部分本人签字和导师签字需要本人手写,如导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手写的,必须经导师同意后不签;创新能力计分与创新能力考核得分部分由专人进行填写,自己不填;
7)社会活动部分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填写上的得分项目进行填写;
8)导师推荐意见必须由本人出具签字认可,如导师确有特殊原因,签字可以不签,意见需要本人出具;
9)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意见由专人进行填写,自己不填。
8、其他
1)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29日(周五)上午12:00;
2)上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原件复印件均需上交,原件请自行准备档案袋装好后上交,复印件装订好后直接交到班长处;
3)根据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例,本次评选的材料都应以上学年的为准,所有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16年9月-2017年8月31日止,论文的认定以2017年8月31日(包括31日)之前正式发表的为准,不包括2017年9月出版的刊物,用稿通知不在统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