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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责编: 审核: 发布日期:2021-09-14

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尹洪山

组员:曲斌艳、吕耀中、康宁、刘靖、王晓娜、王丽、曹静娴、班健、巫莉丽、毕信燕、李东阳、王雨昕。

2、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二、推荐指标及分配

1、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院推荐指标共6人,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学生自主选择填报。

3、各专业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按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生源质量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推免生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业务学习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该成绩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出国交换学生按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3)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出国交换学生按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计算。

4)专业语言成绩较好。

英语、俄语、德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日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通过日语一级考试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

朝鲜语专业推免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6级

b)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

c)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

5)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推荐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

4)研招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5)研招办将公示完的考生名单按省招考院要求进行上报,由省招考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6)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在研招网进行志愿填报。

7)具体的推荐工作日程以当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2、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5)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提交学院相关负责人;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考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五、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有关推荐政策规定、推荐资格、拟推荐名单、学生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

2、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还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推免遴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并愿意接受师生监督。推免过程如有意见请向工作小组组长或分团委反映。(组长电话:0532-88959300;团委电话:0532-88958939)。

4、本实施细则由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