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研究生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兼具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选树典型,激励学生,结合《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1〕41号)和《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语学院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 85 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注重提升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校(院)学生社团会长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的相关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认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党、团或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或之前受处分仍未解除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三、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中《附件5:2024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的名额分配要求,本次评选外国语学院共有优秀研究生名额10名、优秀研究生干部3名。
四、组织领导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申请、组织及评审工作。
组长:马寒
成员:许勤超、房钰、裴淑娟、王玉凯、马耀青、马昆、研究生代表若干名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研究生须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之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学校规定的名额等额确定名单,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外国语学院楼503乙房间(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学院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其他
(一)本评选所要求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均为上一学年度所取得,其中学习成绩均为初始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行为规范等各方面。
(二)在同一次评选中,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重复获奖。
(三)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四)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