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学校将对所有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同时收取复印件归档。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使用A4纸张进行复印,一证一张(职业资格证书将带有照片的一页和有信息的一页复印到一张纸上)。无原件的复印件一律不予收取。持件人需保证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原件审核完毕后当场返回持件人。
三、处级干部在2011年集中补交过的不需要再提交,没补充或者没补全的此次需要一起补交。
学院办公室
2013-12-03